第十四章 环境公益诉讼

案例分析

第一节 概述

    案例14.1.1 塞拉俱乐部诉内政部长莫顿案

    本案是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资格”问题上最经典的判例。塞拉俱乐部以一个对“保护和合理维护国家公园、禁猎区以及国家森林”有特殊利益的社员组织的身份提起了诉讼,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一个宣告式判决,并且发布一个禁令,制止联邦官员批准在美洲杉国家森林的矿金峡谷进行的大规模滑雪场开发计划。在此案件中,道格拉斯大法官发表了著名的“自然物诉讼”的观点,在环境法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资料来源:汪劲:《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第55-56页。


    案例14.1.2 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

    2006年11月29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其他11个州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根据《清洁空气法》第 202条第(a)(1)的规定向法院提起针对环境保护总署的诉讼。诉称:第一,由于环境保护总署对汽车尾气等多种温室气体排放未进行有效管理,马萨诸塞州目前并在未来将不断地承受温室效应所带来恶果。如海平面升高所带来的各州的财产损失;雪山融化导致的水资源匮乏等等。第二,美国汽车尾气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对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第三,根据《清洁空气法》,提起诉讼的各州及社会团体是适格的原告。对“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一案,美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 4月2 日做出终审判决,最高法院法官最终以五比四的微弱优势支持了马萨诸塞州等众多原告的主张。本案对美国公民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公民诉讼的性质,肯定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公民为适格的原告,降低了原告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负担。

    资料来源:梁睿:《从“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谈美国公民公益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第125-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