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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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1)专栏16.2.1  20世纪90年代我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

    1990年7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我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的报告。

    该报告首先回顾了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以来全球环境问题的发展背景及其对国际关系影响的发展,指出“人类共同利益”已成为全球新的思潮。在全球环境问题的背后既有政治利益、又有经济利益,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被迫应对,既要维护主权利益,又希望通过环境合作得到西方的资金和技术。

    该报告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人类长远的共同利益和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了我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八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维护各国资源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不应把保护环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新的附加条件,也不应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设立新的贸易壁垒;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现有的发展援助之外,提供充分的额外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的努力,或补偿由于保护环境而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并以优惠、非商业性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害技术;必须加强环境领域内的国际立法。

    该报告最后还就我国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臭氧层、生物多样性、有害废物越境转移与海洋污染等全球性重要环境问题的立场进行了阐述。


    2)本节推荐阅读书目(论文)

    [1]段洁龙:《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本节推荐浏览网站

    [1]联合国:www.un.org/

    [2]联合国国际法院:http://www.icj-cij.org/

    [3]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http://legal.un.org/ilc/

    [4]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http://www.un.org/law/icc/index.html

    [5]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https://www.itlos.org/

    [6]世界贸易组织:https://www.wto.org/

    [7]联合国环境规划署:https://www.unenvironment.org/

    [8]欧洲联盟:http://europa.eu/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http://www.mfa.gov.cn/web/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